京华时报讯(记者卢国强通讯员赵宏宇)北京警方昨天宣布,今后市民在北京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时,将实行“申请即交费”的新规定,即先交钱后办理证件。这项措施于
此前,本市执行的申领出入境证件交费政策为,市民申领时不需交费,在领取证件时交纳各种费用。据介绍,
申请人本人须按照《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上注明的取证日期或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的取证日期及时领取证件。取证当日,申请人本人凭《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及交费收据,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办理速递的申请人须在交费后,再去办理速递手续,速递公司不再代收证件费。
三年积压近万未领取证件
从2000年至2007年,市出入境管理处已经积压13000余件未领取的出入境证件,未领取的证件主要是护照和港澳通行证,也有少量台胞证、移民他国时办理的前往通行证等。证照管理处负责人介绍,本市办理出入境证件的程序此前是先申领后缴费,未及时领取或放弃领取出入境证件申请人逐年增多,使证件工本费不能及时回收,造成国家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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