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4.15"协议
针对国际学生选校申请中存在的问题,美国多所大学联合制定了“4•15协议”,该协议于1999年实施。
前表所列各校即为“4•15协议”院校。
“4•15协议”是为了约束学生同时接获多所学校的录取但临近开学才通知某些学校“放弃offer”的不当行为。学生的这种做法,极大地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招生和教学秩序,也让大笔奖学金放空闲置。同时,这种做法也损害了学生所在国申请者的形象,更给以后的留学申请者带来诸多负面的影响和麻烦。
“4•15协议”规定,在每年的4月15日之前,申请者可以任意选择一家已录取他的学校就读,并予以明确回复。即,4月15日之前,必须将自己的决定通知所有的学校。然后,及时寄还不拟就读院校的录取通知书、I-20表格等各类录取资料。否则,未收到选校结果通知的学校就有权请求 “4•15协议”的其他院校拒收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