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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贷款的担保抵押的种类

    根据银行要求,可选择的贷款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

    * 抵押(即提供产权房作抵押)
    * 质押(即提供我行定期存单、我行代销的国债作质押)
    * 保证(即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保证人作第三方保证)

        ①留学贷款的担保方式主要有抵押和质押。其中抵押担保的抵押物必须为我行接受的房产;质押物为本行本、外币定期存单(含东方千年款)及国债。

        ②以抵押方式申请留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抵押房产价值的60%,以本行存单及国债做质押的,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质押物的90%。
        ③以质押方式申请留学贷款的,我行不再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收入证明:并可为外地户口的借款申请人办理质押方式的留学贷款业务。
       ④信用担保:以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若保证人为银行认可的法人,可全额发放;若是银行认可的自然人,贷款最高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以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权属证明或质押物正本,单据和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质的证明),必要时应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证明;采用质押担保的,应符合以下条件:质物的到期日或转存的最后到期日应在贷款到期日之后,到期日先于贷款到期日的,可按另外方式处理。房产抵押规定,抵押物为借款人或第三人(自然人)拥有处分权的、可以抵押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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