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移民法有针对一些特殊的未成年人的移民身份施行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具体来说,对于那些在未成年法庭管辖范围内的未成年人,如果他们因受虐待、漠视、疏忽或抛弃而不能与自己的父母团聚了,他们可以申请在美国合法逗留直到获取绿卡。移民法上对这些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使得他们可以以合法的形式留在美国,最终获得绿卡的身份。同时,移民局还会为他们提供工作许可,给他们颁发政府部门发出的ID。
哪些未成年人可以受到上述的移民利益呢?这些未成年人目前必须在未成年法庭的管辖范围内,而且未成年法庭已确认他们受到父母的虐待、漠视、疏忽或抛弃而不能回到父母的身边,还有,他们回到母国不利于他们的成长。
受到未成年人的上述移民身份上的特殊保护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未成年法庭必须宣布该未成年人受此法庭的监护,或隶属其他政府部门的管辖。
2、未成年法庭必须发出一份特别的决定,认定该未成年人因受虐待、漠视、疏忽或抛弃而“符合受长期抚养的资格”。所谓“符合受长期抚养的资格”是指该未成年人不可能与其父母团聚了,他/她应该受到别人的抚养直到成年,或他/她被别人领养或监护。法庭的这种决定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未成年人受虐待、漠视、疏忽或抛弃的事实。
3、未成年法庭必须证实该未成年人回到自己的母国不利。这可以通过与未成年人的谈话、到该未成年人的家乡进行调查或其他的证据证明该未成年人已经在其母国没有家了。
4、受保护的未成年人必须未年满21周岁,而且未婚。未成年人的年龄可以有他/她的出生证、护照、其他由官方颁发的身份证明文件来证明。该未成年人必须未婚,但可以有孩子。
5、未成年人在申请这种特殊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处于未成年法庭的管辖范围内,直到他/她拿到绿卡为止。这种特殊申从递交申请到移民官通知面谈需时三个月到三年不等,甚至更长时间。这种等候时间是由当地的移民局的工作量和各个案件的难容复杂情况不同而各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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